按照研究生院的意见,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6年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,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时间安排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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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 |
项 目 |
经 办 人 |
负责事项 |
| 第一次 |
3月5日 |
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|
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|
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研究生教务人员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|
| 3月10日 |
召开学院第一次学位分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 |
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|
| 3月12日 |
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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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月20日 |
第1次校学位会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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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月下旬 |
办理学位证书 |
学院研究生教务 |
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|
| 4月中旬 |
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|
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|
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|
| 第二次 |
5月25日 |
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|
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|
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|
| 5月28日 |
召开学院第二次学位分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 |
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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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月2日 |
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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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月11日 |
第2次校学位会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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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月下旬 |
办理学位证书 |
学院研究生教务 |
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|
| 7月中旬 |
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|
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|
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|
| 第三次 |
9月14日 |
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|
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|
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|
| 9月15日 |
召开学院第三次学位分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 |
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|
| 9月16日 |
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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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月24日 |
第3次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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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0月上旬 |
办理学位证书 |
学院研究生教务 |
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|
| 10月中旬 |
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|
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|
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|
| 第四次 |
11月30日 |
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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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|
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并接收上会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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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月2日 |
召开学院第四次学位分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 |
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|
| 12月3日 |
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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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月11日 |
第4次校学位会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申请 |
学院分会秘书研院学位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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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月下旬 |
办理学位证书 |
学院研究生教务 |
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|
| 2027年1月 |
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|
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 |
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