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研究生院的意见,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,黑料网
2016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时间调整如下,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据此安排学位申请事项,过期不候,责任自负。
 
 
 
  
   
   |   日 期  |  
     项 目  |  
     经 办 人  |  
     负责事项  | 
  
 
   
   |   3月7日(周一)  |  
     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|  
     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研究生教务人员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| 
  
 
   
   |   3月10日(周四)  |  
     召开学院第一次学位分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|  
   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| 
  
 
   
   |   3月14日(周一)  |  
   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3月23日(周三)  |  
     第1次校学位会  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4月1日-4月4日  |  
     制作学位证书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|  
   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| 
  
 
   
   |   4月14日前  |  
   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 | 
  
 
   
   |   5月30日(周一)  |  
     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|  
     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| 
  
 
   
   |   6月2日(周四)  |  
     召开学院第二次学位分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|  
   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| 
  
 
   
   |   6月6日(周一)  |  
   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6月15日(周三)  |  
     第2次校学位会  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6月20日-6月24日  |  
     制作学位证书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|  
   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| 
  
 
   
   |   7月10日前  |  
   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 | 
  
 
   
   |   9月5日(周一)  |  
     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|  
     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| 
  
 
   
   |   9月8日(周四)  |  
     召开学院第三次学位分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|  
   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| 
  
 
   
   |   9月12日(周一)  |  
   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9月21日(周三)  |  
     第3次校学位委员会  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9月28日-30日  |  
     制作学位证书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|  
   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| 
  
 
   
   |   10月15日前  |  
   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 | 
  
 
   
   |   11月28日(周一)  |  
     博士(含同力博士)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;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;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.  |  
     答辩秘书、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、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,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并接收上会材料  | 
  
 
   
   |   12月1日(周四)  |  
     召开学院第四次学位分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|  
   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,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| 
  
 
   
   |   12月5日(周一)  |  
   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、表决统计、学位信息、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12月14日(周三)  |  
     第4次校学位会  审议博士、硕士学位申请  |  
     学院分会秘书  研院学位办  |  
     | 
  
 
   
   |   12月21日-25日  |  
     制作学位证书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|  
   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;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| 
  
 
   
   |   17年1月10日前  |  
   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、交档  |  
   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  |  
     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学位材料,交档案馆  | 
  
 
 
 
说明:1、学院接受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审批时间为每周二、四全天
 
2、校学位办接受博士学位论文送审、答辩审批时间为每周一、三、五上午
 
3、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会及时在学院网页通知。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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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教务
 
2016年元月16日